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学院广大干部和教师的教育、培养、管理、监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》和《鲁东大学干部谈心谈话制度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关心关爱、培养锻炼、从严管理为导向,通过开展干部和教师谈心谈话,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,特别是年轻干部队伍建设。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,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作风等情况,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自我要求,提高思想政治素质,激发干事创业热情,高质量地履职尽责。
第二条 基本原则
(一)实事求是。从实际出发,对原则问题、是非问题要态度鲜明,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,不能只讲成绩、回避问题。
(二)坦诚相见。要开诚布公,消除顾虑,谈者要诚心、听者要虚心、双方要交心,讲真话、说实话,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。
(三)常态长效。要把定期、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谈话相结合,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预防,帮助干部和教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,激励干部担当作为,帮助年轻干部和教师成长成才。
第三条 谈话范围
谈话人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。谈心谈话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。谈话人与谈心谈话对象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。
其中:
(一)学院党委书记与学院科级以上干部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,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。
(二)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、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,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。
(三)其他干部按照职责分工,可随时与相关干部谈心谈话;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、开展谈心谈话。
第四条 谈话内容
谈心谈话内容根据不同对象、不同情况而定。一般包括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家庭等方面情况,谈心谈话对象所在班子运行情况,谈心谈话对象对领导和同事的意见建议等。谈心谈话对象有以下 6 种情况时,要认真研判,视情况及时开展谈心谈话:
(一)岗位调整。干部提拔任用、交流轮岗、免职降职、退休时,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。
(二)考核测评。干部考核考察、民主评议、民主推荐、民意调查等工作结束时,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,正确对待群众评价,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。
(三)受到奖惩。干部荣获重要表彰、奖励或受到批评、处分等情况时,引导其正确对待奖惩。
(四)家庭困难。干部如患有重大疾病、家庭遭遇意外灾难事故、遇有较严重的家庭关系问题、家庭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,帮助其克服困难、解决问题。
(五)发现问题。对有群众来信来访不良反映的,上级领导对干部有反映的,工作执行力差、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,单位内部出现明显不团结现象的,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,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,应及时谈心谈话,从严管理干部,帮助其提高认识、整改问题。
(六)因私出国(境)。干部因私出国(境)前,要提示其出国(境)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保守国家秘密,不得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第五条 谈话方式
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,一般采取“一对一”“面对面”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,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,可采取“一对多”“多对多”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。
第六条 结果运用
(一)谈心谈话结果要运用到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当中,在会前、会中、会后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。
(二)谈心谈话情况要与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相结合,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。
(三)谈话人既要及时肯定谈心谈话对象的优点长处,激励其担当作为、争创佳绩,帮助解决合理诉求,也要督促其正视问题、及时整改。谈话人多次谈话指出的相同问题,仍未得到实质性整改成效的,可提交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相关干部进行提醒、函询、 诫勉,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。
(四)谈心谈话对象对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,要认真领会、虚心接受;对谈话人指出的问题不足,要端正态度、立行立改。
第七条 有关要求
(一)谈话人和谈心谈话对象要对谈心谈话内容履行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。
(二)学院党委要认真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工作,定期把相关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3年12月20日